石市出台落户新政 再无农业非农业户口之分

13.01.2015  13:50

  今后,省会将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

   优秀农民工可办落户

  意见提出,省会将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石家庄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在石家庄市投资20万元、年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可直接在投资地或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范畴

  1、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2、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合法稳定职业范畴

  1、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3、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

  《意见》要求,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意见》提出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

  对符合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无合法稳定住所,成员间存在家庭关系的,可在社区公共同址上建立家庭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落户新政其他亮点

  直系亲属投靠取消合法固定住所限制

  具有石家庄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取消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居住半年以上可办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石家庄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鹿泉栾城藁城三区加快农民变市民

  鹿泉区、藁城区和栾城区要紧紧抓住行政区划调整和二、三产业大发展的有利时机,重点加快推进域内农村居民的市民化工作。

   进城落户者农村土地承包权等仍受保护

  户籍改革推进过程中,对进城落户人员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予以充分保障,严禁违法强制收回,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合法形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