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居家医养服务指南

26.07.2019  04:32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山东省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首次对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做了明确界定,对机构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指南》明确,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既包括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包括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合作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专业医疗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人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其中,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开展服务,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养老护理人员应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或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未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的应经过专业的养老护理和医疗照护培训再上岗。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可参照国家和山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指导意见,包括9大服务内容: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护服务、康复服务、心理关怀、安宁疗护、养老服务、智慧化服务以及家庭病床。

  《指南》提出,服务费用依据服务协议、服务内容、服务标价、服务次数进行结算,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和个人自付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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