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增加养老服务

29.07.2019  17:42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河北省将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尹文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6年以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以出台过十余个政策文件,为促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其中规定,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先后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各试点市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截至2018年底,全省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679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疗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设立流程,明确提出“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即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时,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或进行法人登记,仅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即可。这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