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将执行警示约谈制度

01.06.2016  01:02

省安委会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提出,自5月中旬到10月底,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行动。行动期间,我省将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企业,执行警示约谈制度。根据不同情况,约谈设区市分管领导、有关县(市、区)长、相应一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和具体问题单位负责人,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对有关约谈情况进行公布。

省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作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首要手段。把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作为攻坚行动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攻坚行动将强化跟踪问效,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既有部署,又有检查、有考核,做到日常督办、重点抽查、及时调度,对阶段性工作和总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充分利用“黑名单”、诚信约束、考核等手段,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开展,重点整治目标按期完成,不遗漏任何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省安委办将根据实际需要,对问题突出、事故较多的市、县和单位及时进行“一对一”式调度,专门调阅有关资料、材料,听取专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等。对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委办将在省级层面制定各分管行业领域攻坚行动方案,开展行业领域内督导检查、执法,及时就工作进度和主要成效等方面进行协调调度。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安委办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安全生产及公共安全举报事项。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一经查实,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各类举报线索,由各级安委办直接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逐条核查,逐项整改和治理,坚持隐患不清除不放过。(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