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党员的义务”党课

08.07.2016  18:36
      7月7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刘建民以“党员的义务”为主题,为教务处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

      刘建民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员的八项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出党员义务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行为准则,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举措,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的重要着力点。

      此次党课,是马克思主义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讲团系列活动之一。宣讲团旨在向全校党员开展“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