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

25.06.2015  21:57

法官、检察官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主体,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司法行为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司法案件的公平公正。今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了履职评议,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来自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5名法官、5名检察官就各自接受任命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10名被评议人完成履职报告后,来自市人大常委会的40名委员对他们进行了现场无记名投票评议。

据了解,为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此次是《办法》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对一线法官、检察官开展的第一次履职评议。履职评议不仅能进一步激发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感、使命感,也搭建起了人大对司法人员监督的平台,拓展了人大监督的渠道。

整改工作是检验评议成效、提升司法水平的关键环节。集中评议后,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结果将书面转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官、检察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10名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继续总结和完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