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 企业少裁员可获补贴

04.11.2014  20:59

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性困难。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凡企业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遭遇经营困难,却能通过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石家庄市将启用失业保险金,通过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和失业保险补助等措施援企稳岗。据悉,该通知执行期限至2017年底。

为改善大气环境关闭企业可享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包括以“6643工程”涉及企业为重点,凡符合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钢铁、煤炭、水泥、玻璃、造纸、化工、印染、制药、塑料、印刷、建材、机械、火电、陶瓷、钙镁、纺织、装备制造、铅蓄电池、铸造、冶金、食品酿酒等行业),均可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2013年9月2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石发〔2013〕17号)中涉及的以上企业也纳入享受扶持政策范围。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自企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之日起,履行缴费义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4月后,补缴历年欠费的企业,从补缴次月起方可申请。

同时,企业还需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自2013年10月起涉及到的企业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具体是指已制定转岗培训、轮岗、待岗发生活费、开发辅助性岗位等稳岗方案并已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职工队伍稳定,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