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失业保险金援企 企业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04.11.2014  00:38

    河北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张娜)日前, 石家庄 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为了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石家庄将启用失业保险金,通过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和失业保险补助等措施援企稳岗。该通知执行至2017年底。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可享扶持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以“6643工程”涉及企业为重点,凡符合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均可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据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的企业。2014年4月后,补缴历年欠费的企业,从补缴次月起方可申请。同时,企业还需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自2013年10月起涉及到的企业无裁员或少裁员。

     企业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据悉,扶持政策包括稳定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助)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对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用于补助企业支付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补助用于补助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岗位补助标准为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社会保险补助按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为缓解企业缴费困难,将更多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石家庄还降低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享受扶持政策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审批后的次月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当年有效。降低缴费基数实行动态管理,当用人单位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停止享受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