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区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 实行分区域管理

23.11.2015  11:28

    主城区“四横八纵”道路和二环路沿线、公共广场、街旁绿地为严禁区,禁止任何形式的露天炭火烧烤

    主城区次干道、小街巷和周边的太平河、滹沱河、翠屏路、岳村、西山等区域为严管区,禁止露天炭火烧烤

    11月20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石家庄市已制定《治理露天炭火烧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区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并对露天炭火烧烤实行分区域管理。该《办法》即日起开始实行。

    露天炭火烧烤不仅污染大气环境,也影响市容美观,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露天炭火烧烤经营活动,净化大气环境和市容环境,我市制定了该《办法》,明确规定城区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行为。

    《办法》规定禁止露天炭火烧烤实行属地管理,重点整治沿街门店室外炭火烧烤和露天流动炭火烧烤等影响大气质量、市容环境、食品安全和居民生活的行为。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督导露天炭火烧烤治理。

    各区人民政府(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炭火烧烤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其中,主城区“四横八纵”道路和二环路沿线、公共广场、街旁绿地为严禁区,禁止任何形式的露天炭火烧烤;主城区次干道、小街巷和周边的太平河、滹沱河、翠屏路、岳村、西山等区域为严管区,禁止露天炭火烧烤;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为规范管理区,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标准;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限制区域。

    对于道路两侧从事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店外摆放物品活动。其中,申请临时店外摆放物品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手续;经营店面外立面距离人行道内沿宽度6米以上,且无机动车停车场、健身设施、绿化、市政等重要设施。

    单位和个人如从事烧烤经营,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防疫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条件,并要在划定区域(街道)、规定时段内进行,烧烤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

    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保护好周边环境卫生的基础上,晚12时前经营者要结束经营,并做到人撤场清地净;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烧烤肉品的品名及来源。

    《办法》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依法取缔与规范疏导兼顾的原则,对露天炭火烧烤依法、依责进行专项治理,解决露天炭火烧烤造成的大气污染、环境卫生、行人安全、噪音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环境秩序良好、食品卫生安全、环境整洁有序的目标。(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