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4.02.2016  15:5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意见》要求,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意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包括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等。

对于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对于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意见》要求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