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两年推进方案》

08.07.2014  11:29

近日,唐山市政府批转了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唐山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唐山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两年推进方案》,对学校食堂的硬件配置及软件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力争通过两年时间,推动全市687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达到以下十项目标。

一、改造基础设施设备。 分别制定《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要求》和《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硬件要求》,指导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要求》进行加工场所改造、设备设施更新,保持各功能间齐全,流程布局合理。

二、严格落实学校责任。 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餐饮安全管理员。全市中小学(含托幼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食堂均要求自主经营,清除个人承包经营。实施后勤社会化的高等学校的食堂实现以校长为法人的一户一许可。

三、 全面实行定点采购。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实现食品原料的100%溯源追踪。

四、严格饮用水的管理。 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食堂必须全部改用自来水;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并经卫生疾控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供水设施和水井定期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性抽验覆盖率达100%;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实现对原料和成品的定性筛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供餐人数300以下的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自检筛查体系。

六、完善监管信息公示。 向社会公示学校食堂施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管理情况、日常监管情况等。同时督促学校食堂不断提高量化等级水平,全部学校食堂年度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标准,不少于15%的学校食堂年度等级达到“优秀”(A级)标准。

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

八、加快“明厨亮灶”改造。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全市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九、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因地制宜开展“四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十、实行定期联合检查。 食药监部门与教育部门将采取联合摸底排查、联合现场指导、联合督导验收、联合通报等形式,加大对《两年推进方案》实施的服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每年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