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布“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流程

18.06.2014  12:27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海建 付卫峥) 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唐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唐山市出台了《唐山市2014—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6月17日,唐山市公布“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流程。

    “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流程为:

    首先,车主将“黄标车”交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其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向车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向车主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三,车主到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公室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唐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第四,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范围、车辆所属辖区、车辆车型与申请补贴金额是否相符、《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环保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进行审核确认;商务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是否已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范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车主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最后,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手续转至车主所在地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车主所在地财政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账户。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助贴资金申请表》四联;

    (二)商务部门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

    (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四)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辆所属单位专用账号及税务凭据;

    (八)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凭证或对账单。

    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公室办公地点: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侧“路通检测站”东门北侧;

    补贴发放开始受理时间:2014年6月19日

    补贴标准为:唐山市2014年—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区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予以补贴;第二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的80%予以补贴。

    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为:

    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44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6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44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2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