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应急响应

11.10.2014  19:00

 

              10月9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0月9日至11日我省区域一,即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今日对该区域各市下发通知,要求该区域内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这是我省入秋以来首次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响应。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的各市要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各市要在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有关市启动橙色应急响应后,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应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本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属单位指定的地点。      此外,橙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市施工工地要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      链接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区域一包括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区域二包括唐山、廊坊、沧州市。区域三包括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分四级)、区域预警(分两级)、全省预警(分两级)。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Ⅳ级)应急响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