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石家庄发放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05.01.2015  21:51

本报讯(记者 崔虹)1月15日起,省会开始发放2014-201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在册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及“两参”退役人员到时候就可以领取集中供热采暖费补贴了。大家注意哦,此次采暖补贴发放时间截止到3月15日。

补贴标准面积这样计算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计费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四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计费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根据“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15号)精神,拟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据介绍,目前省会收取采暖费一般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补贴标准也是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面积进行计算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须填写《采暖补贴审批表》,按审批工作程序办理。

领取程序各有不同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领取证》或《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职工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供热企业须在证件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相应位置加盖“2014-2015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已发”印章,领取人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存档)。

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要出具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拆迁协议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四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凭《石家庄市民政局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石家庄市民政局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新参加集中供热的“三证”、“两参”采暖补贴用户,分别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为你提供供热服务的供热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持证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代理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时,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持证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

两证不符”人员这样领取

两证不符”是指持证人所持证件与《房屋所有权证》上名字不相符合。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是夫妻、父子(女)、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持证人要提交相关证明,比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

除夫妻、父子(女)、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之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要求持证人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无房证明信留存备案。

持证人租房居住的,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供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租房协议》原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协议》复印件备案,并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无房证明信留存备案。对因拆迁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如现居住地为集中供热的,给予采暖补贴。持证人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拆迁协议》和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租房协议》原件,留存《拆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协议》复印件备案。

其他“两证不符”人员,除按文件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外,须填写《采暖补贴审批表》,按审批工作程序办理。《采暖补贴审批表》表样可登录[email protected]邮箱(密码:67908916)下载;也可到为你提供采暖补贴服务的供热单位领取;或者到石家庄市建设局供热燃气处(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8号602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