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发布15起环境污染刑事案 单人处罚最高达百万

26.12.2014  16:34

​河北广播网12月25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孙兰)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15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发布:

沧州河间人魏德怀私自开办电镀厂,今年12月份雇佣工人为汽车配件镀锌,通过安管将废水排放到车间外一深坑内,经人举报案发。经过环境部门的监测,其排放的总铬、六价铬、总锌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的三倍以上,献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德怀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

省高院刑二庭副厅长陈庆瑞:一审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除此之外,今天公布案件还包括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定州李某污染环境案共15起涉及31人,主要发生在承德、张家口、衡水、沧州、邢台、邯郸、石家庄、唐山、保定9个地市。省高院刑二庭副厅长陈庆瑞介绍,从这15起案件看,目前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和作案手段越发多样,“主要集中在非法电镀、小炼油、非法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废水,向河流、土地、沟渠倾倒废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油泥等危险废物等方面,严重污染环境。

据了解,集中宣判的15起案件,共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有15人,单人处罚金额最高达人民币100万元。省高院刑二庭副厅长陈庆瑞说2014年,我省法院系统共审结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110多起180多人。今后我省法院系统将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对于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在医院、学校居民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依法从重处罚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为建设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