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即将挂牌

04.11.2014  12:59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保证即将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正常运转。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尽快设立并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司法解释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二合一,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王闯表示。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北京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以行政为辅。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此外,跨区域管辖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司法解释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主审法官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探索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化程序和审理规则。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