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立即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01.06.2015  12:17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的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重点单位、重要区域、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各岗位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承担具体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要求,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煤矿认真检查汛期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及存在老空区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受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尾矿库等威胁矿井的监控。尾矿库要加大汛期巡查频次和力度,坚决防止发生溃坝、垮坝等生产安全事故。水库、水电站要严格遵守调度运行方案和上级调度指令,对病险较重的水库、塘坝,加强监测与调度,必要时采取限制蓄水位或空库迎汛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各级安全监管、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建立汛期预报预警工作机制,研判汛期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和发布相关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和造成的危害,及时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