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1.06.2015  18:51

冀粮发〔2015〕33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已经发生了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严峻。我省汛期将至,仓房维修改造、夏粮收购、防汛保粮工作叠加,任务艰巨,各级粮食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粮食企业安全度汛度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入汛期,高温酷热、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紧密结合汛期特点和工作实际,尽早谋划、研定并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承诺制的落实,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得力到位。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二、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的各项准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抓紧做好防汛防灾、安全储粮的各项准备工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充实麻袋、砂石、水泵等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抢险应急工作的需要。要抓紧检修发电设备、维修排水设备和管网,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收购、出入库、仓储设施维修建设及其他作业。要加强粮情检测,坚持“雨中三查”,随时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粮安全。各单位都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队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心理和物质准备。

三、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抓紧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紧紧抓住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和历次隐患排查中存在和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完善整改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储粮仓房(油罐)、避雷装置、排水设施设备、供电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及器材、药品库房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汛前隐患排查,保证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加强防控,确保整改及时到位。要重点排查“危仓老库”和危险区域存粮,对在行洪区、滞洪区以及低洼库站等水患区储存的粮食要切实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迅速通过销售、移库等措施转移到安全地带。要特别加强对“危仓老库”的监控,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的“危仓老库”不得储存粮食;对正在开展维修改造的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和储粮安全。

四、加强宣教,提高职工防灾自救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教育方式,加强对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雷击、防汛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要教育干部、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在认真落实防高温曝晒、防暴雨、防雷击等措施的同时,组织好各项实战技能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灾、救灾能力。三是把防汛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查隐患”的氛围。

五、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并完善各环节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到人,以临战状态投入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省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0311—85811534 85814026,其它时间85814041。

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流通发展处。

  附件:1. 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统计表

          2. 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3. 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低洼库站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5月28日

冀粮发〔2015〕33 号文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