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发改系统利用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06.09.2017  01:42


 

为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8月3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发改系统利用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主持会议。我委和各设区市设立分会场。省政府吴晓华常务副秘书长、我委乔晓林副巡视员及相关处室在我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1-7月份我国利用外资情况,分析了当前我国利用外资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部署了下一步利用外资重点工作,听取了广东、安徽、四川、杭州、大连等省、市发改委利用外资的有效做法。
  宁吉喆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利用外资工作。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外商投资对推进供给侧改革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7月24日,总书记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稳定外资,稳定信心,扩大市场准入,营造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近期,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利用外资进入新常态下的转型创新期,发挥我们在消费市场、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人力资源、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建设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宁吉喆强调,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利用外资政策举措,进一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积极推动国发5号文、39号文关于加强利用外资政策的落地和落实;二是允许地方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制造业、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的引资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减少审批程序,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四是放宽准入限制,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宣传,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五是切实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六是限期清理与当前对外开放政策不符的政策法规,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七是加快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外资集聚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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