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警方依法不再出具“健在证”等10种证明材料

14.07.2015  12:18

你妈是你妈”等荒唐证明将不再存在

燕赵都市报衡水电(记者焦磊)13日,燕赵都市报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隐私、尊重客观事实、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该局7月9日出台规定并实施,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藉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这也是全省公安机关首次出台此类规定。

孩子去世存款可依法支取

7月13日,赵圈镇的焦大爷打来电话求助燕赵都市,2009年2月份,还在衡水职教中心上学的外甥李铁在假期被人杀害,为此母亲受到巨大刺激,直到现在精神仍然恍惚,原本身体就不好的父亲,也加重病情得了脑血栓,整个家庭因为孩子的突然暴毙,变得支离破碎。

忍着悲痛,在亲属的陪伴下,父母将李铁安葬,并将李铁的户口注销了。可最近,他们在收拾房间的时候,发现了李铁上学时的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这张银行卡是孩子上学时的国家给予的助学款,可怎么取出这笔钱来,却成了难题。

因为种种不便,李铁的父母将银行卡委托给孩子的姥爷焦大爷办理。焦大爷为了这张银行卡跑了不少路,“银行说,没有合法公证,就不能查询或取款”,这让焦大爷发了愁,孩子已经死了,难道钱就取不出来了?

燕赵都市报记者咨询了工商银行衡水友谊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焦大爷遇到的这种情况,他们经常遇到,不过死者银行卡上的钱只要有合法手续,就可以查询或支取。焦大爷可携带李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死者户口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来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衡水市公安局户籍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李铁属于非正常死亡,焦大爷可到事发立案公安机关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即可。

10种证明材料将不再开具

户籍处工作人员还介绍,焦大爷遇到的问题,目前是必须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而此前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屡见报端,给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为此,自7月9日,衡水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并实施,10种证明材料将不再出具。

据了解,基层公安机关遇到的例子显示,多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种类越来越多,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的,多达十数种,甚至数十种之多。然而,其中大部分证明,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调查证实,转嫁公安机关开具并没有法律依据。像“未落户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等,属于根本无需证明事项;“健在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方保险事故证明”,以及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等由其他部门或者机构转嫁的证明事项,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之外,开具证明缺少法律依据。

健在证明、同一人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群众因各种需求,要求公安部门开具名目繁多的各种证明,但有的属于警方职权范围,有的则不属于。”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介绍说。

该局经过反复梳理,依法取消办理的10种证明具体包括:1、未落户证明;2、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健在证明;4、实际居住地证明;5、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6、亲属关系证明;7、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8、单方保险事故证明;9、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10、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现在只是公安部门规范执法行为还是远远不够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同时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衡水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程蔚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