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交管局:驾考七种行为属于作弊

30.01.20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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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驾驶人考试作弊以及考托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净化石家庄市驾考环境,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三分所强调,驾考7种行为属于作弊行为,情节轻微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将按《刑法》第284条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车管三分所提醒广大驾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严禁出现下列7种行为:

1.严禁与驾托勾结贿考作弊;

2.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及其它作弊器材作弊;

3.严禁携带考试资料作弊;

4.严禁找替考作弊;

5.严禁工作人员(安全员)以任何形式提醒暗示学员进行考试操作;

6.严禁行贿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舞弊活动;

7.严禁一切人员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

交管部门强调,驾驶人考试属于国家考试,以上情况均属考试作弊。如果考试作弊,情节轻微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将按《刑法》第284条有关规定处理。欢迎各位学员对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进行监督,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11-85858403。(记者孙会芳)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