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修改36部行政法规废止3部

22.03.2017  14:25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方面;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方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方面;加强后续监管方面。

同时,废止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3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