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32条举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10.04.2020  02:01

日前,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造更好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作出32条具体规定,努力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平等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司法干预,坚决防止办结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现象发生。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切实维护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为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足用好各种执行强制手段,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提高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效率,依法快速办案,及时阻止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滥诉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防止民营企业受到滥诉行为侵害。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依法加大涉民营企业商事案件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及时保护民营施工企业对工程债权合法权益,提升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涉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坚持依法、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深入推进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工作,  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涉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加快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尽可能快速一揽子解决涉民营企业争议纠纷。  打造民营企业便捷化诉讼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适时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释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推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