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妃甸鑫海物流中心项目用海初始登记的函
05.06.2014 16:0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海函〔2014〕111号
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曹妃甸鑫海物流中心项目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你公司的曹妃甸鑫海物流中心项目符合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要求,准予登记。
二、登记主要内容:
1、海域使用权人: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曹妃甸鑫海物流中心;
3、用海位置:曹妃甸工业区六公里处的港口物流园区内,南临散杂货物流中心,东临唐曹高速连接线;
4、海域使用总面积:13.8848公顷;
5、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工业用海,填海造地;
6、项目性质:经营性;
7、海域使用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2063年7月18日。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2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领取该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
河北省海洋局
2014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5.06.20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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