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起 沧州恢复每天两个限行尾号

17.12.201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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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2月16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1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2017年12月15日

沧州限行提醒:

12月15日沧州限行尾号2,4,6,8,0

16日、17日不限行

18日起恢复每天两个限行尾号

责任编辑:张永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