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8月1日起,我省法院全部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

29.07.2014  13:59

      为消除公众疑虑和误解,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今年8月1日起,全省法院要全部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7大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要通过“数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实现庭审直播。
      去年以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州监狱和衡水监狱建立了“狱内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可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多功能教育厅、监狱会见室的视屏上,服刑人员在监舍和监区多功能教育厅、服刑人员家属在监狱会见室均可收看到庭审直播。同时,在互联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今年,河北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河北省高院副院长朱良酷日前在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上表示,对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实行庭审直播,可加强对刑罚执行权和裁判权的有效监督,强化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制约,消除公众疑虑和误解。除了庭审公开,全省法院对全部假释、7大类减刑案件一律在省高院建立的司法公开平台上进行裁前网上公示和狱内公示。在庭审中,监管干警和同监罪犯应以个人身份出庭作证,将证明责任落实到个人。报请“重大立功表现”的案件,相关证人应出庭作证。
        河北提出,应保障罪犯的异议权和检举权,罪犯有权得知自己或同监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可向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反映,对减刑、假释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可检举揭发。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凡是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http://epaper.yzdsb.com.cn/201407/29/512424.html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燕赵都市报》(2014年07月29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