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我省推广深化“衡水经验”创新减刑假释机制

29.07.2014  13:59
      7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衡水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推广和深化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经验。省法院要求自8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部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并投入使用,七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通过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

      会上,来自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衡水市委政法委和各中级法院的60多位与会者观看了“衡水经验”专题片,衡水中院院长周廷生介绍了该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经验,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就推广和深化“衡水经验”、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机制向全省法院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会者在深州监狱观摩了衡水中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

      去年,衡水中院在深州监狱创建了全省首家“狱内数字化法庭”;今年,该院又在衡水监狱建立了“狱内数字化法庭”。该院年均审理减刑案件1800件左右,假释案件120件左右,假释案件开庭率达到100%。该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多功能教育厅、监狱会见室的视屏上,服刑人员在监舍和监区多功能教育厅、服刑人员家属在监狱会见室均可收看到庭审直播,同时还在互联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

      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深化“衡水经验”,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机制。据悉,省法院投资为各中级法院购置了数字化设备,截至目前,全省11个中院已在28个监狱建立或正在建立“狱内数字化法庭”。自8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狱内数字化法庭”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七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要通过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省法院建立的司法公开平台上进行裁前网上公示,同时在狱内公示。在开庭审理七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时,监管干警和同监罪犯应以个人身份出庭作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不仅要对刑罚执行机关举证事实的真实性发表意见,还应发表是否同意减刑、假释的明确意见。对于假释案件,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代表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的代表应该参与庭审,就其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接受询问和质证。罪犯应有权得知自己或同监罪犯的减刑、假释的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反映。对于减刑、假释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法院通过走访、单独约谈罪犯等形式了解罪犯对监狱呈报减刑、假释的掌握情况以及提出的异议。对于不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要通过设立意见箱、抽查走访等形式保障罪犯的参与权。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凡是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据悉,省法院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并将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

      http://szbz.hbfzb.com/html/2014-07/28/content_47826.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7月28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