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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同时,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截至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34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