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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6号
法制办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6号
法制办
广电媒体禁用“晋善晋美”“咳不容缓”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27日,
石家庄新闻网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电媒体禁用“晋善晋美”“咳不容缓”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璩静 王小鹏
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振忠:禁“晋善晋美”伪文化刻不容缓
11月27日,
Hebnews.Cn
总局要求广播电视节目禁“人艰不拆”等网络词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昨天下午发布《关于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广电总局新政被妖魔化了,互联网电视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
记得2013年的时候,OTT这三个字母非常的热,
广电网络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