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OCC)应急电源装置(EPS)采购项目(二次)

17.11.2015  20:09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OCC)应急电源装置(EPS)采购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位于市东二环外,南临长江大道,东临秦岭大街,系石家庄市6  条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指挥中心,包含应急指挥中心(TCC)、控制中心(OCC)、清分清算中心(ACC),并预留信息中心和数据中心(DCC)的功能。项目占地1038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277  平方米,其中地上共23  层,南侧裙房首层为AFC  测试机房,2~3  层为OCC  设备机房,4  层为指挥调度大厅及TCC  设备机房,5  层为管理用房;北侧6~23  层为地铁运营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8831  平方米。地下共三层,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主要布置有变电所、冷冻机房、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职工食堂及厨房、票卡中心、设备库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地下二层为中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及机动车停车库;地下三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地下建筑面积为22446  平方米。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3、项目性质:新建 4、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OCC)所有应急电源柜(EPS)(包含安装底座、EPS  整机柜)和备品备件(包含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具和专用测试设备)。 5、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6、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币种换算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首次卖出价公告为准)及以上。 7.2  投标产品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且认证产品型号容量不得小于投标产品的容量(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证书上生产厂或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7.3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7.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5  投标人2012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在我国境内至少有1项公共建筑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0万元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7.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8、报名须知 8.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2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核验原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3)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4)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业绩合同(复印件); 6)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名单,没有关联单位也须简要说明)(原件,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9.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9.2  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9.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9.4  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 10、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联系人:王韶立 联系电话:0311-677970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圆大厦B座8层(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 联系电话:0311-86958901、86958907 传真:0311-8695890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