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液化石油气(LPG)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问题的复函
22.09.2015 18: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LPG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问题的请示》(沧城管请〔2015〕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液化石油气(LPG)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的管理参照液化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规定执行,其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及证书核发等按照《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液化天然气(LNG)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相关规定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2.09.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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