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17.11.2015  09:14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关于解除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5年11月17日08:45收文)的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1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要求自行解除应急响应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环发[2014]30号)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对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于11月17日10时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总结评估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email protected]),市局应急办负责编写预警期间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后,在11月17日14时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7日08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