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05.01.2016  22:25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 紧急 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关于解除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自2016年1月5日2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要求自行解除应急响应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环发[2015]104号)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对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于1月6日9时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总结评估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5日2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