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摊主贩卖“仿真枪”被拘 6支被认定为枪支

09.07.2015  21:57

  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钢珠20米内轻易打碎窗户玻璃。近日,保定摊主张某贩卖的10支“仿真枪”,有6支经公安机关认定为枪支。目前,张某已被保定市莲池区警方刑事拘留。

  据保定市莲池区刑侦一中队负责人介绍,7月1日该中队民警在收缴整治枪爆物品集中行动中,排查辖区重点区域时,发现某商品批发城内一玩具摊位,涉嫌非法贩卖“仿真枪”。民警遂对该玩具摊位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各种型号式样的长短“仿真枪”7支,摊主张某被民警控制。根据其交代,民警又在其汽车后备厢内查获“仿真枪”3支。

  经查,张某自今年3月份接手该摊位,主要经营儿童玩具,夹带销售部分“仿真枪”。据张某交代,卖“仿真枪”其实他心里也没底,因此平时都把“仿真枪”藏在店铺的角落,用其它玩具遮挡起来,有人问再拿出来售卖。

  虽然张某一再强调自己卖的是玩具,但经民警对收缴的“仿真枪”进行核查测试,发现绝大部分系仿制式枪支式样,其外形、大小、质感高度逼真,子弹射程均达10至20米,有的发射钢珠弹后,可以轻易打碎普通窗户玻璃、穿透包装箱纸板,有很大的危险性。遂交由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一步鉴定。

  经实验鉴定,民警收缴张某贩卖的10支仿真枪中,有的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达到了2.09焦耳/平方厘米,共有6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超过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认定为枪支。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和储存枪支,张某后悔不已。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保定警方介绍,该市收缴整治枪爆物品集中行动开展一周时间,已收缴各类枪支35支、子弹342发。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于虽不能发射制式弹药,但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对在7月31日前主动上交枪爆物品的,可依法免除处罚。(燕赵晚报  记者 汪洋 通讯员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