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商提醒:毕业生求职 5种传销手段要认清
燕赵都市报记者 王萌
暑期来临,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学子也开始进入了求职季节,而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的加大,毕业生求职心理更加迫切,一些不法传销分子恰恰利用了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求职心切的心理,“精心”设局把部分毕业生引入传销“歧途”。
7月11日下午,石家庄市工商局开展了“反传销大篷车城乡行”宣传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表示,每年7月份是毕业生们的求职季节,同时也是传销案件的高发期,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将深入省会地区以及周边各县区的社区、广场,播放反传销警示影片,结合现场展板、条幅、宣传单页等形式开展反传销巡回宣传。
大学毕业网上求职险入歧途
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工商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大学毕业生误入传销歧途的案例。大学毕业生王某从网上看到一个项目公司招聘销售员,随后,她通过网上百度查询,看到这个公司的网页很正规。于是王某按照邮箱地址发去了自己的简历,没想到当天就收对方公司的回复,让其直接去面试,往返路费都给报销。
王某很快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坐车前往,最终在省会某小区的单元房内找到了这家打着“**科技”的公司。然而,面试过程中,王某却发现对方对自己的学业和求职情况兴趣不大,反而对她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很感兴趣,不到十分钟就告诉王某可以先试用,并表示公司可以统一安排住宿,但现在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证件。王某感觉有点蹊跷,借口打个电话悄悄溜走。随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系传销窝点,并一举将其查获。
传销手段隐蔽求职者需谨慎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近年以来,不法分子的传销手段不断翻新,并且越来越隐蔽,目标也由之前的务工人员转移到刚刚毕业急于求职的学生身上。传销者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因此提醒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们,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提要警惕,以免误入歧途。
据了解,目前不少传销组织都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等幌子,谎称是“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人们参与传销活动。在形式上,传销组织也由此前的发展“下线”改为“网上营销”方式,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其违法活动更加隐蔽,传播地域性更为广泛。
“另外,如果是亲友打着‘我这儿有好工作、好项目’等各类名义诱骗你到外地,可是到达后亲友却绝口不谈工作和项目,而是带着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或者是贴身给你灌输‘致富理念’,形影不离地培养情感,这时候就该提高警惕了。”石家庄市工商局李金茹提醒说,如果亲友还借机没收身份证件、手机,或者以接受培训为掩护,强迫进行“洗脑”,但根本看不到公司实体和产品,亲友还想尽一切办法让你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这些往往都是传销的征兆。
签订劳动合同需细辨真伪
李金茹表示,毕业生在求职前首先应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及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尽量把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提供的需求信息、校内或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招聘会作为求职主渠道,并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应聘。对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小公司,应聘前可先上网或打电话求证,多方了解其相关情况以确保信息安全。此外需要提醒求职者的是,正规单位一般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招聘单位面试地点选择在宾馆等租借来得地点,则更要仔细鉴别真伪。
还需要提醒广大求职者的是,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而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更要谨慎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不要采取“天女散花”的求职方式,对自己不信任、不规范的公司不要随便投递简历。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聘单位录用人时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产品推销协议,对此毕业生应该提高警惕,不要去签订以推广、促销位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要头脑发热盲目交钱,这样极容易陷入传销陷阱。而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五种传销手段要认清
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还特别总结五种传销手段,提醒求职者要特别留意。首先,以求职招聘为诱饵:此类方式大多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甚至网友邀约、观光旅游为名,诱骗学生到异地参与传销。
其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法分子往往许诺高额回报,制造一夜暴富的神话,引诱参与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第三:以国家试点为幌子:传销者打着“连锁销售”、“许可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阳光工程”、“1040工程”等的名义诱骗参与传销。
第四:以直销名义为掩护: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
第五:以网络营销为旗号: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