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1人杀4名矿友伪造事故骗赔140万 5人二审获死刑
将矿友害死在在矿井下,然后制造矿难假象,再作为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7月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张伟兰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张伟兰等5人的死刑裁定,河北省高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张伟兰等21名被告人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被害人骗至邯郸市多处铁矿,利用下矿井干活期间,将被害人杀死,之后伪造事故假象,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钱财,先后骗取人民币180余万元。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该案的详情。
2011年7月,四川省宁南县男子姜发品经人介绍到河北省武安市西土山乡云驾岭村,想通过住在该村的四川籍工头张伟兰联系矿点打工。其间,张伟兰向同住该村的四川籍农民工闫仕勇、秦秀琼夫妇提议,将姜发品杀害于矿井下,然后谎报事故,由秦秀琼和其子闫登鹏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死亡赔偿金,闫仕勇夫妇表示同意。
随后,张伟兰纠集赵俊、张成勇、闫登鹏、王华涛、王正富、王朝松进行预谋,并指使王朝松联系了作案矿点武安市胜利铁矿。
2011年10月26日上午,假冒“闫仕勇”身份的姜发品与赵俊、张成勇、闫登鹏一同在该铁矿井下干活时,赵俊等三人趁姜发品不备,持石头朝姜发品的头部猛砸数下,将其打倒在地,并用木棒、铁撬棍将巷道顶部的石块撬下砸在姜发品的身上,将其杀死。
之后,赵俊向矿方谎报是塌方事故所致。张伟兰、秦秀琼、闫登鹏、王华涛、王正富分别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赔偿金人民币61.3万元。
此后,张伟兰等人多次作案,又杀害3名矿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据介绍,该案被告人共21人,大多数来自四川省通江县,很多参与者是同一宗族的亲戚,甚至是姐妹、夫妻或父子关系。他们相互纠集、分别结伙、团伙作案,分工比较明确,从招黑工、冒名顶替、矿井踩点,到杀害被害人、冒充死者亲属索赔,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据被告人闫登鹏供述,在杀死一名被害人后,赵俊和张成勇让他蹲在死者面前哭,他们二人上去叫人。矿上的人下来将尸体拉走,闫登鹏哭着表示死者是他的父亲。之后,闫登鹏得到1万元现金。
张伟兰团伙物色的作案对象,都是家庭贫困且单身的人,利用的是被害人委托同乡找工作的信任。4名被害人中,有的是自己找上门,有的则是被骗而来,被害人李子华正是中了张伟兰等人设下的“圈套”。
李子华死后,张伟兰等5人冒充死者的“妻子”、“岳母”、“小姨子”等亲属,欲向矿方索要60万元赔偿金时,被矿方识破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后发现,死者“家属”的表现有些异常,他们并不关心李子华为何而死,没有失去亲人的悲伤。此外,这些“家属”在索赔金额上让步很大,从100万元直降到20万元,表现出迫切想拿钱走人的情绪。最终,公安机关查明了事实真相。
2014年8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登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同时,法院还判决张伟兰等人作出相应经济赔偿。判决后,张伟兰等人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有法律专家表示,张伟兰等被告人多年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较为熟悉,更是深知小矿的“短处”,他们之所以敢杀人制造“矿难”,就是钻了相关部门对小矿监管不力、小矿非法操作的空子。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小矿都会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矿难,安全保障金不仅会被没收,矿还有可能被封。所以,这些小矿多以“私了”方式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小矿存在的管理漏洞,被张伟兰团伙充分利用。
本报石家庄7月5日电 见习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丁力辛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