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驾规今起实行网上自主报考 4月1日河北大事先知

02.04.2016  22:42

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行。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此平台,将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记者了解到,从4月1日起,河北省群众就可通过此平台进行自主报考。

据介绍,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条款,放宽了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新规定实行后,还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允许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延伸阅读

4月1日,河北还发生了这些大事:

一、2016年4月1日起河北将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河北省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根据《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轻型汽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上的柴油车。

自2016年4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河北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整治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通知提出,从4月1日起开展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本次检查整治涉及全省所有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各级环保部门将对检验机构日常运行和质量管理、检验设备使用维护以及接受监督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车辆信息是否准确、环保合格标志是否按规定发放、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人员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本次检查分为检验机构自查、各地环保部门排查、省环保厅抽查三个阶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构,省环保厅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4月1日河北实施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新举措

河北省公安厅获悉,自2016年4月1日起,河北将在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据了解,这是公安部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而决定实施的新举措。

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由于河北省已于2014年实施了省内户籍居民就近办证的便利措施,因此,省内户籍居民跨户籍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仍无需提交居住证;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申请办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据介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