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保定中院首聘 30名监督联络员

30.01.2015  13:50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社会各界首次聘请30名监督联络员,今天,30名监督联络员获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颁发的聘书。

    首届30名监督联络员由相关组织推荐,经考察合格后由保定市中院统一颁发聘书和监督联络员证,每届任期三年,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审判作风、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以及法院工作人员遵守审判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这30名监督联络员有权对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向中院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举报材料;有权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及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和群众中收集意见或就法院某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向法院沟通反馈情况。

    监督联络员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尊重和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


    http://szbz.hbfzb.com/html/2015-01/30/content_57521.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5年01月29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