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胁迫病妻卖淫养家 3类婚姻必触礁

22.08.2014  12:23

  导语:妻子患有脑血栓,没上班,在江门新会工作的茂名男子梁某就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逼迫妻子卖淫养家,并在新会古井多处厕所散布妻子卖淫信息。近日,新会区法院一审决定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并罚金2000元。

  妻子患有脑血栓,没上班,在江门新会工作的茂名男子梁某就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逼迫妻子卖淫养家,并在新会古井多处厕所散布妻子卖淫信息。近日,新会区法院一审决定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并罚金2000元。

  今年2月,梁某妻子小芳(化名)的家人发现小芳有卖淫行为,追问之下才晓得小芳系受梁某逼迫。小芳家人十分不满,说服并陪同其向警方报案,新会警方随后拘捕梁某。梁某向警方供述称,因为妻子患有脑血栓,从老家茂名到新会区古井镇后,一时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加上家里还有孩子要养,梁某认为只有自己一个人工作,家里经济太困难。于是梁某就对妻子说家里老人风湿病发作要花钱,孩子读书要花钱,又没有田地耕作,所以需要她出来拉客赚钱。妻子小芳没有办法,只好同意了。自2013年12月起梁某在古井的多处厕所内留下妻子卖淫信息,为其介绍卖淫。此后,妻子小芳多次在出租屋内进行卖淫。

  在法庭上,梁某推翻供述,否认控罪,称当初妻子卖淫是主动要找男人,自己只是帮忙为妻子找其他男人。但小芳证言则对其不利,称系受梁某逼迫而卖淫,且每次卖淫后,梁某都将所有嫖资收走。

  新会区法院一审认定,梁某从2013年12月开始介绍他人卖淫,先后在新会区古井镇3处公厕,用黑色笔写卖淫广告,并写下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这一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法院一审决定对梁某处刑1年并罚金2000元,宣判后,梁某对判决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幸。当今社会痛苦纠结的婚姻有很多,接下来为你列举三类纠结的婚姻类型,这些有苦说不出的婚姻还是尽量远离吧。

功利的婚姻

  1、功利的婚姻

  所有为了金钱,权势,依赖,虚荣心而结婚的婚姻都是功利婚姻。功利婚姻的特点就是不以爱情为基础,而没有爱情的婚姻最容易变得残酷。当今社会,以爱情为基础,以相互吸引,相互需要为前提的婚姻才是健康的婚姻。如果你还总把“背叛”这个词和婚姻扯上关系,就说明你希望的是一个相互忠贞相互占有的婚姻,而这样的婚姻需要严厉的法律和道德约束才可能存在,靠个人努力,只可能通过控制与被控制,施虐与受虐的方式实现,而这是对人性的扭曲和戕害!幸福的婚姻应该是彼此信任,让对方感到舒适,对共有和共通的部分都很看重,并且不断深化和扩大彼此的交集。

  2、有虐待倾向型婚姻

  新研究发现,29%的离婚由家庭暴力所致。对家暴受害者而言,离婚是一个更复杂的过程。最重要的是,在提出分居或离婚之前,一定要确保自身安全。其次,让与你关系亲密的家人或朋友了解准备或宣布离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危险,并获得亲朋好友的帮助。必要时求助法律帮助也非常重要。

  3、有婚外情的婚姻

  当婚姻中一方感受不到爱情,而又渴望爱情的时候,只要条件具备,婚外情就会出现。爱情的内核是激情,而激情是一阵一阵的,如果婚姻建构得很牢固,没有婚外情的一方一直坚守,激情的潮水就很难冲垮它。有的夫妻亡羊补牢,懂得防御,懂得调适,就会拥有一个经得起破坏的婚姻。随着出轨一方年龄的增大,激情的潮水会越来越弱,夫妻二人就能收获一个白头偕老的婚姻。由于爱情一定会在婚姻中慢慢消失,完全没有婚外情的婚姻是不符合人性的,就像一个从来不感冒的人一定不是凡人。婚外情实际上是对一夫一妻制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