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1”较大中毒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冀安委督〔2016〕4号)

13.04.2016  15:0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1”较大中毒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冀安委督〔2016〕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13时20分,你市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试车过程中产生工业尾气发生化学反应,造成3人硫化氢中毒死亡。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事故查处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二、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你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点盲区,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调查进度,确保按时结案。请在60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省安委办审核。
  联系人:邵明利  0311-87803266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