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一批法规开始实施

02.02.2015  10:45

 

  2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新法规涵盖车辆购置、失业登记、电池和涂料征税、食品抽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诸多方面。 

   市场销售价成车辆购置税重要参考

  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调整了车辆购置税核定方式。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新办法施行后,市场销售价成为重要参考,避免了“一刀切”。

  另外,买卖二手车时遇到完税证明丢失,再也不用遗失声明登报,税务部门会调取电子信息协助补办。

   失业登记不以户口为限

  根据新修订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限制,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办理失业登记后,按照该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电池、涂料征4%消费税

  根据《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2月起对电池、涂料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通知》明确部分类型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

   八大类食品重点抽检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将得到强化,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和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也将完善。在抽检重点领域上,办法划出八大类重点抽检范围。其中,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专供老幼孕等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经营的食品将重点抽检。

   重大税务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须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明确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让纳税人充分陈述申辩、举证主张。对于重大税务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经各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适用书面审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适用会议审理。重大税务案件须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