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设搬迁改造资金 19家企业搬迁

03.06.2014  17:36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基本补偿、政策资金、搬迁奖励及贴息扶持。

  据悉,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有19家,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意见》提出,省会将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为搬迁企业土地出让净收益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补偿、政策资金、搬迁奖励及贴息扶持。

  其中基本补偿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标准上浮20%予以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的60%为基数上浮20%予以补偿。《意见》提出,以搬迁领导小组审定的搬迁时间为限,对每提前一年完成搬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限期搬迁的19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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