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监督抽检:12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2015年四季度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2002批次,其中,实物质量合格1990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12批次。部分食品等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现象,消费者今后在购买中应警惕。
2015年四季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共发布5期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焙烤食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等23大类,共计2002批次。其中,实物质量合格1990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12批次。
12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检验项目分别为:2批次马铃薯淀粉菌落总数超标,6批次粉条(丝)铝的残留量超标,1批次猪肝总砷超标,1批次腊肠检出苯甲酸(不得添加),1批次腌渍金针菇山梨酸超标、检出苯甲酸(不得添加),1批次蜂蜜枣糕脱氢乙酸超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执法人员介绍,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明矾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明矾所致。
监督抽检还发现部分食品等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主要是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今后在购买食品时应当警惕类似问题食品。(首席记者范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