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一小区业主收到“100万”取暖发票
□社区记者杜慧 卞静 文清
这几天,家住 石家庄 市塔谈二生活区的高先生很发愁,按照单位要求,取暖费报销需持供热公司给个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才行。然而,今年他却收到了供热公司一张“100万”的发票复印件,由于该发票不符合要求被单位拒绝。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塔谈二生活区,见到了高先生。
“我在这儿住10年了,往年都是供热公司上门收费并开具发票。今年物业代收取暖费后,华发供热有限公司却给了我一张面额为10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单位名称写的还是‘居民’,而不是我的名字。”对此,高先生哭笑不得。9号楼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供热公司也给了他一张百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小区里拿到天价发票的还有七八家呢。”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高先生退休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称,百万元发票复印件不符合报销要求,按要求,取暖费发票复印件上的单位名称,需要是具体某个物业公司、居委会或者个人的名字才可以报销。
缘何供热公司给个人百万元发票复印件?华发供热有限公司财务部一位范姓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有居民需要开发票的情况,不是供热公司不给开,而是今年他们从新华区国税局没有领到小额发票,只领到了限额为100万元的发票。“这件事,我们正在跟国税部门协调,请居民再等等!”
新华区国税局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告知,税务部门并不针对个人开具发票,针对的是供热企业或物业公司,由他们统一领取发票。供热企业收齐全部取暖费后,会由税务部门开具一个“大额发票”,也可以根据居民个人实际需要,开具其所交取暖费数额的“小额发票”,并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可以写成个人名字。高先生拿到的百万元发票也是供热企业正常开具的,是整个小区取暖费的“大票”,由于没有针对居民个人开“小票”,因此只能提供“大票”复印件。
他表示:“‘大票’开出后,如果再想开个人‘小票’也可以,需要居民尽快找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协调。如果有需要开发票的业主,在交取暖费时,就一定要和供热企业或物业公司说明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