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我省将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
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将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水利、环境保护、农业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提高新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进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
意见强调,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价值,防止公共资产流失和贱卖。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依法获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约定的超额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应上缴国库。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记者刘清波)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