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法院:文书瘦身 庭审提速 案件质量上升

26.06.2014  19:35

      “法官们太厉害了,俺这个糊涂帐这么短的时间就给弄得这么清楚了”,来自黄骅市吕桥镇周西村的田寿丽拿着判决书,高兴的说。

      2013年11月21日,被告孙某驾驶汽车与刘某车相撞,双方因调解不成,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主田寿丽起诉到黄骅法院。恰逢黄骅法官作为全省试点法院,试行民事案件简繁分流改革工作,重点进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民三庭王淑云法官审理了该案,庭前,双方当事人填写了要素表,庭审中王淑云法官针对双方争执的车辆损失、评估费两项赔偿项目进行了重点审查,半个小时庭审就结束了。一天之后,当事人田寿丽就拿到了判决书。与以往不同,判决书在简要说理后,还附有一张表格,赔偿项目、赔偿数额、赔偿理由、原告主张,被告答辩,一项项清清楚楚。用仅有初中文化的田寿丽的话说,就是写得明白看得清楚。

      作为民事案件简繁分流改革工作试点法院之一,黄骅法院着力推进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确定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劳动争议、离婚等案件中适用要素式、令状式或表格式裁判文书。为确保文书改革切实取得实效,该院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标准模板制作。组织一线法官研讨,总结归纳类型化案件的共同要素,制作案件统一要素表,供当事人填写。二是抓好指导释明工作。立案时做好当事人告知、表格、要素填写等工作,送达时被告针对原告要素表做好要素确认和应诉要素表格填写,便于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焦点问题。三是抓好庭审改革。庭审紧紧围绕当事人的争执要素进行,无争议部分不再审查,提高庭审效率。四是抓好文书撰写。改变传统裁判文书撰写方式,对当事人诉辩及无争议部分不再论述,仅就争议要素点进行简要说理,裁判结果可附表说明。

      裁判文书改革不仅实现了文书瘦身,更改变了传统的庭审模式,转变了陈旧的审判理念,实现了审判效率和质量的双提高。目前,该院已发出简化裁判文书11份,适用裁判文书改革的民事案件平均庭审节约时间30-40分钟,撰写文书时间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效率平均缩短7-10天,有效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