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交通局处罚货车认定不充分 退还罚款

24.07.2014  11:5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黄骅交通局设陷阱创收货车为防脱落插杆反被罚”的问题。河北省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举报人举报基本属实。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黄骅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纠正该项执法行为,退还罚款6000元,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司伟、宋文治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综合执法大队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6月21日,货车运输管道不超限为防止脱落,将车厢两边各插两根杆,经过沧州市黄骅超限站数百米,被交通执法车追拦扣留,以车辆改装为由张口要罚款20000元,否则不放车辆。

    为了按合同送货到目的地,找遍交通局领导反映无人管,无奈按照超限的要求缴纳6000元罚款。可黄骅交通作为执法部门,尽显陷阱创收乱象,只让签名按指印收钱才放行车辆。

    车厢上插杆防止货物脱落本是安全举措,可黄骅交通执法不讲法不论理,期望主管部门管一管,还我们的公道。

      河北省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就群众反映《沧州黄骅交通局设陷阱创收,货车为防脱落插杆反被罚》的投诉后,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现将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1、举报人举报基本属实。经过调查核实,张爱国驾驶豫EXQ998/豫ER209挂福田货车,车厢两侧插杠四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通路发[2006]158号)文件规定,黄骅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车“擅自改装”认定不充分,此类车辆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2、本着有错必纠,有过必改的原则,责令黄骅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纠正该项执法行为,退还罚款6000元,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司伟、宋文治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综合执法大队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通路发[2006]158号)文件规定,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