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原经理杨志刚受审 称收取回报不是受贿

21.11.2015  09:41

  昨天,杨志刚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 赵思衡 摄

  昨天上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涉嫌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杨志刚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和股权转让中提供帮助,收受4人和两家企业贿赂近296万元。庭审中,杨志刚称收钱提供帮助不属受贿。

>>指控

涉嫌受贿近296万被公诉

昨天上午9点半,60岁的杨志刚被法警带入法庭,其身穿深色大衣。杨志刚河北省人,大学文化。

2014年7月10日,东城警方以涉嫌玩忽职守将杨志刚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批准逮捕。东城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杨志刚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东城检察院于2015年1月28日转至二分检审查起诉。其间,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最终二分检指控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志刚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杨志刚利用担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地质资源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毛某、张某3人请托,为3人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200余万元。2010年至2011年间,杨志刚接受怀化益德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请托,为该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转让会同县鑫发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帮助,并两次收受胡某给予的钱款共30万元。目前,近296万元涉案款已全部追缴。

向杨志刚行贿的4人,其中李某和毛某已于上周在二中院受审。

53岁的毛某是一名地质专业的女高级工程师,原在长春黄金设计院工作,与中国黄金集团地质资源部原经理杨志刚是老同事。

毛某在2007年注册了一个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后,多次行贿杨志刚为数十家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共向杨志刚行贿120余万元。毛某及其公司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此外,毛某的同事李某,案发前在长春黄金设计院任技术经济专业首席工程师,也因涉嫌向杨志刚行贿在二中院受审。

>>庭审

承认收钱但不认为是受贿

法庭上,检方追加两起起诉。杨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和另外一家矿业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两家企业66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杨志刚不认罪,对受贿罪罪名和受贿数额不认可。

杨志刚称,每年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都会下拨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下文,黄金集团下属企业上报材料,由黄金集团初审后上报二部委,二部委评定后下拨资金。

杨志刚称,有下属企业找他,让他推荐专家设计项目,因此就把李某、毛某和张某介绍给企业,“在整个项目中,我会为他们提供帮助,在申报材料中提出意见,教他们怎么改”。杨志刚称,“他们给了我钱,我确实收了他们3人200万,是因为我用我的知识帮助了他们,但并不是受贿”。

中金集团共有20多个下属企业,最终能入围的企业只有两三家”,杨志刚称,在初审阶段,他是专家组的组长,同时负责评审,“哪些企业能够入围,我需要出具评定意见,并最终在评审材料上签字,只是初审阶段,我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我也没有受贿,我推荐的企业都是好的企业”。

妻子证实其拿回大量现金

杨志刚对一笔30万元的涉案资金提出异议,他只收了胡某10万元,而不是30万元。杨志刚称,2011年春节期间,他和胡某吃饭时,胡某给了一个袋子,袋子里有10万元现金和两盒茶叶。

胡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9月收购项目准备签订协议时,杨志刚心脏不舒服,委托胡某帮忙挂号。杨志刚在医院看病时,胡某到医院给杨志刚一个袋子,里面有10万元现金和一本书。第二次去医院看望时,胡某又给了10万元。加上两人吃饭时给的10万元,共30万元。

杨志刚否认此事并称,在医院没有收到钱只收到一本书,书被其妻子拿回了家。其妻子证实,杨志刚从医院拿回的袋子里有一本书和大量现金。此后,杨志刚又从外面拿回一个袋子,里面有两盒茶叶和大量现金。

杨志刚的辩护律师称,杨志刚所收李某等3人的200万元钱,是一种有偿服务,在申报项目中,杨志刚用了他的专业知识提供帮助,收取回报并不是受贿。

杨志刚在最后陈述时称,对于胡某给的10万元钱,他确实不该拿,“60年来,做梦也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在同事、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彻底地身败名裂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