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一笔麻酱款 五年没付清 面临强制措施 老板又哭穷
省会的蔡女士经营了一个小作坊,专门销售食用麻酱,2011年她接了一大单生意,给一家火锅店配送3万元的麻酱料,可是5年过去了,这笔货款还没有给清。
这是2016年3月22日下午,桥西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中,记者记录下的画面,眼前的这位宋某,就是蔡女士配送麻酱的火锅店老板。因为宋某迟迟不肯支付货款,蔡女士将他告上了法庭,2015年5月,桥西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向蔡女士支付拖欠的3万元麻酱料款,之后案件就进入了执行程序。可是面对执行法官,宋某是一再哭穷,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确实没有能力偿还。
被执行人宋某哭穷,称自己无力偿还蔡女士的货款,那情况真的像他所说的那样吗?我们先来一起看看三个月前,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找到宋某时,他是怎么说的。
前后三个月面对执行法官,宋某的台词几乎是如出一辙:饭店搞活动资金紧张,生意好了就还款。
2015年12月2日,执法法官找到张某时,他以经营不善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判决。当时,执行法官告知他,如不履行判决,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一听到这里,宋某拿出了一万块钱,并跟申请执行人蔡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
按照宋某和申请执行人蔡女士达成的约定,宋某应该在2016年1月、2月分批偿还剩余了两万元货款,可是到了三月中旬,被执行人宋某只向蔡女士支付了3000元,剩下的一万七千元就没了下文,于是3月22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找到了他。
虽然经过了三个月的火锅销售旺季,但是这一次,宋某依然表示,饭店要搞活动,资金紧张,无钱还给蔡女士。接着,宋某更是直接给法官介绍起了饭店促销活动情况。
执行法官告诫宋某,他没有按照约定向申请执行人蔡女士支付剩余的货款,属于不履行法院判决,如果他再不履行,那么法院将会对他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听到这里,宋某表示将尽快筹钱履行支付义务。
事后,记者得知第二天,宋某将部分货款交至法院,并承诺尽快支付剩余的货款。执行法官也告诫他,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否则还会对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