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环保局“四主动、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06.11.2014  12:45

鹿泉区环保局以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建设水平为目标,坚持“四主动”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环保服务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主动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环保执行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信访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渠道、严格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手段进一步促进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主动服务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环保创新力。践行“环保先行,服务全程”理念,提前介入,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依法精减审批环节,坚持特事特办。项目办理过程中耐心为企业讲解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的具体要求,及时提出环保意见和建议,在提高环保创新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意识,规范其环境行为。

三是主动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升环保公信力。利用项目审批窗口和网络信息平台公开项目审批的内容、标准、流程和结果,公开环保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积极处理各类环境管理问题。继续规范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公众环保参与的监管机制,坚持服从上级不折扣、严格执法不动摇、接待群众不懈怠、严抓行风不空谈,将环境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打造“阳光行政”环保新形象。

四是主动建设生态文明,不断增强环保影响力。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网站、电视栏目等媒介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